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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13 文章出处: 作者: 阅读数:17386

湖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


第一条 为筹集经费、保障协会正常开展工作,根据国家相关法令、省民政厅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湘民民发[2004]26) 、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166)和协会《章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费收取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。

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费标准分四个档次,具体如下:

会员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0/年;

理事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5000/年;

常务理事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1万元/年;

副理事长单位(基础电信企业):   2万元/年(8万元/年);

第四条 对于下列情况,可以减免会员的会费:

  1.理事长原则上聘任政府机关单位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领导和专家,理事长单位会费按副理事长单位标准收取或视情况酌情减免,特殊情况除外;

2. 任副理事长的单位,同时作为常务理事和理事的,不再收取其作为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会费;

  3. 政府行政机构(单位或部门)、高等院校的会费,予以免除;

  4. 事业单位的会费,视情况酌情减免;

 5. 其它情况可以减免的情况。

第五条 收取会费时间、金额和票据

  1. 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。新入会的单位会员,应首先交纳当年的全额会费,以后按年度交纳;

2. 会费收取严格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;

第六条 会费用途及监督

  1.会费主要用于根据协会《章程》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协会日常机构的成本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;

  2. 会费接受主管部门、社团登记管理部门、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;

 3. 会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。

第七条 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,本办法由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,生效并开始实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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