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
(2017年1月13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)
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费收取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费标准分七个档次,具体如下:
非营利性会员单位: 1000元/年;
营利性会员单位: 2000元/年;
理事单位: 3000元/年;
常务理事单位: 1万元/年;
副理事长(基础电信企业): 5万元/年;
其他副理事长单位: 2万元/年;
理事长单位: 5万元/年。
1. 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的单位,同时作为常务理事和理事的,不再收取其作为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会费;
2. 政府行政机构(单位或部门)、高等院校的会费,予以免除;
3. 事业单位的会费,视情况酌情减免;
4. 其它情况可以减免的情况。
第五条 收取会费时间、金额和票据
1. 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。新入会的单位会员,应首先交纳当年的全额会费,以后按年度交纳;
2. 会费收取严格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或税务发票;
第六条 会费用途及监督
1.会费主要用于根据协会《章程》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协会日常机构的成本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;
2. 会费接受主管部门、社团登记管理部门、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;
3. 会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。
第七条 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,本办法由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,即生效并开始实施。